衡水市人民政府
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
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
生命健康安全的實施意見
衡政規〔2020〕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禁食陸生野生動物部署要求,認真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20〕150號),進一步加強陸生野生動物管理,結合我市實際,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重要論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深入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有關規定,全面禁食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生物安全、生態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二、重點任務
(一)嚴格實行規范管理
1.科學劃定養殖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決定》等規定,對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品種名錄》(以下總簡稱《目錄》)的養殖動物,屬于家畜家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決定》等規定;對未列入《目錄》而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三有”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河北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以下總簡稱《名錄》)的養殖動物,屬于野生動物,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決定》等規定;對未列入《目錄》《名錄》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養殖物種,適用《決定》等規定。(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
2.依法管理養殖動物。加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日常監督管理。對《目錄》《名錄》共有的養殖動物,各縣市區林業、行政審批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撤回已核發的行政許可證件或文書,報上級主管部門核銷。按照家畜家禽管理,保障養殖戶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對屬于禁食范圍但具有科研、藥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陸生野生動物,依法依規變更、換發相關證件、執照,引導幫扶養殖戶調整生產經營方向,支持轉型發展。(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嚴格規范審批備案。停止受理以食用為目的獵捕、繁育、出售、收購、進口、利用陸生野生動物等活動的行政許可申請,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陸生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嚴格審批條件和程序,依法依規辦理。對納入《目錄》的原陸生野生動物的養殖、交易等活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等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備案。(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
4.嚴密梳理修訂相關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決定》等相關規定,全面梳理、清理現行相關地方性法規、規范性文件等。(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
(二)全面落實支持政策
5.開展養殖現狀調查。深入開展陸生野生動物養殖情況調查,摸清養殖品種和數量、從業人員和經營主體、設備和固定資產投資、銷售和產值、人工繁育許可證和經營利用許可證發放情況以及養殖現狀,按照食用與非食用(科研、藥用、展示等)用途分類統計。(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穩妥推進補償處置。針對未列入《目錄》,以食用為目的的合法在養陸生野生動物,對其人工繁育主體給予一定補償。嚴格遵照《衡水市以食用為目的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主體退出補償及動物處置方案》(詳見附件)要求,按照職責分工盡快盡早落實補償資金,組織林業、財政、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有力有序如期完成禁食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主體退出補償及動物處置工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
(三)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7.實施疫源疫病監測檢測。強化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在候鳥等陸生野生動物集中分布區、主要遷徙通道、遷徙停歇地、繁殖地、越冬地,合理設置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點。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檢測,保障野外陸生野生動物生物安全以及人工繁育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流通市場的安全性。(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
8.加強疫源疫病防控。推進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防控,根據我市陸生野生動物區域分布,合理設置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防控物資儲備庫,強化應急防控隊伍建設。(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
9.開展陸生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有效實施陸生野生動物收容救護,規范野生動物收容救護行為,合理設置轄區內公益性陸生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站點,保證救護工作及時、就地、就近、科學開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
10.建立健全監測防控與救護體系。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配備和更新專業設備、器械、工具和防疫物資、藥品,引進專門人才,強化專業隊伍,強力推進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點、檢測機構、防控物資儲備庫以及公益性陸生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站點建設。(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
(四)深入推進執法檢查
11.實施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繼續開展2020年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嚴格隔離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嚴禁違法從事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制品等交易活動,對違反規定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加強對進入商品交易市場、網絡交易平臺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監督管理,重點打擊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嚴格依法監管出入境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嚴厲打擊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走私行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衡水海關)
12.全面禁食陸生野生動物。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對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等行為。(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13.強化非食用性利用后續監管。對陸生野生動物合法進行科研、藥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檢疫檢驗,對其因法律法規調整產生濫殺、濫用、虐待、私自放生野外等不當行為實施嚴密監管并依法及時處置,堅決杜絕假借合法渠道從事食用陸生野生動物等非法交易活動。(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14.開展人工繁育場所檢查。認真貫徹國家有關部門安排部署,落實監管責任和執法責任,結合全市加強陸生野生動物公共衛生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所檢查,查找執行《決定》中的漏洞和問題,督促及時整改到位。(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責任。各市縣區政府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科學謀劃、統籌部署、嚴密組織全面禁食陸生野生動物工作,切實減輕未列入《目錄》動物養殖戶損失,有效解決養殖戶實際困難和問題,保障其合法權益。要安排專人,深入鄉鎮村莊開展摸底調查工作,緊盯重點地區、重點環節,確保各項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實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
(二)強化協作配合。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指導、監督、檢查下級部門開展禁食陸生野生動物工作,及時發現并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推動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全面禁食陸生野生動物工作取得實效。(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
(三)加強資金保障。各縣市區要安排專項經費,用于禁養補償、動物處置等工作。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資金,嚴肅財經紀律,確保資金安全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
(四)搞好宣傳引導。加強輿情分析研判,依法依規處置網上相關信息。積極回應養殖戶訴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堅決防止串聯聚集影響社會穩定。加強宣傳教育,深入普及野生動物保護知識和全面禁食陸生野生動物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群眾自覺增強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信訪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
附件:衡水市以食用為目的陸生野生動
物人工繁育主體退出補償及動物
處置方案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