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政府投資“雙基”項目“一會三書一證”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一)改革措施初見成效。為推進政府投資“雙基”項目建設,創新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帶動作用,2019年3月,我市試行政府投資“雙基”建設項目“一會三書一證”制度改革。各級各有關部門迅速推進、大膽探索,公交西站停保場(樞紐)建設項目、職業技術學院公交停保場(樞紐)建設項目等一批政府投資“雙基”項目按照“一會三書一證”模式推進。截至今年6月,全市落實政府投資“雙基”項目“一會三書一證”改革推進模式項目69項,其中棗強縣市民中心建設項目等21個項目實現開工建設。
(二)改革舉措仍需完善。之前印發的《關于試行政府投資“雙基”建設項目“一會三書一證”制度改革的意見》是依據省委省政府《關于衡水市開展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冀發〔2014〕14號)文件制定的探索試行文件,該文件借鑒“一會三函”管理經驗,只進行了“一會三書一證”操作層面簡化規定,即:會議審議、項目立項、工程許可、施工許可,缺乏具體可行的運行規則和管理辦法。從推進總體情況看,項目生成機制還不健全;各縣市區改革措施不健全,改革流程還不很優化,未實現真正意義的共同審核并聯審批;各階段并聯審批流程仍需優化,并聯審批平行推進仍需完善;實施“一會三書一證”的個別項目,在未滿足開工應具備基本條件時倉促開工,造成部分要素審批事項無法補辦,影響到行政審批效能,也給項目閉合手續造成困難。為確保改革措施落地和取得實質效果,亟需解決和規范存在問題。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制定依據和含義。第1章1—4條,制定依據、政府投資“雙基”項目“一會三書一證”含義、適用范圍以及“高效便捷、并聯辦理、登記管理”管理原則,行政審批部門會同項目審批和事中事后監管部門共同審核各階段申報材料,并聯出具審核意見,審核意見共享相關項目審批部門,重點解決行政審批互為前后置問題。
(二)明確項目前期準備。第2章5—6條,納入“一會三書一證”模式推進項目應符合城鄉和土地利用規劃、項目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或有明確的資金來源、項目已經取得用地或已經收儲(報批后即可使用且不影響項目開工)、項目明確建設主體和建設方案等。
(三)明確會議內容。第3章第7條,召開市長辦公(專題)會議,就項目具備條件、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建設必要性和可行性、項目征遷占、社會穩定風險預判和落實防控責任,以及需要推進的前期工作安排等主要事項形成會議紀要。
(四)規范“三書一證”流程。第4章8—22條。
1.辦理《項目啟動通知書》。行政審批部門依據會議紀要在1個工作日內出具《項目啟動通知書》,項目建設單位據此先行開展項目勘察招標、設計招標等前期工作,利用招標法定時限,同步開展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編制,報批立項階段法定審批事項,征收部門同步開展征拆。
2.辦理《立項批準文書》。項目審批部門自收到項目建設單位報送的立項階段申報材料后,在12個工作日內出具《立項批準文書》,其中需要評估評審的,開展“聯合評估、多評合一”,同步辦理土地權屬文件。
3.辦理《工程規劃審查意見書》。項目建設單位編制的規劃設計方案,經市規委會審核通過,編制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開展“聯合審圖”,項目審批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先對項目建設單位報送的申報材料的主件材料審核,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出具《工程規劃審查意見書》后,項目建設單位可據此提前開展項目工程監理、工程施工招標,項目審批部門在18個工作日內批準工程建設許可階段項目建設單位依申請法定審批事項。
4.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確定項目工程監理、工程施工單位并簽訂相關合同和取得用地批準手續后3個工作日內,申請并齊全報送工程施工許可階段法定審批事項所需申報材料,項目審批部門在16個工作日內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項目開工建設。
5.辦理其他審批事項。項目涉及的人防、消防、氣象等審批事項,按照項目審批流程分別納入相應流程辦理環節,實行并聯辦理,最大程度壓縮辦結時限。
(五)項目監管和誠信建設。第5章第23—25條,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節能、消防和環保等相關監督管理。項目審批部門和監管部門積極配合、協調聯動,無遺漏監管。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六)其他事項。第6章第26—29條,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細化相關領域推進措施,實行并聯審批。各縣市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區域項目“一會三書一證”管理辦法。
三、改革亮點
一是工程建設項目各審批階段實行同步審核并聯審批,共同出具相關批準文件,實現實時共享,解決前后置問題;二是將建設用地征遷納入改革內容,及時完成征地拆遷,為確保項目開工建設爭取時間;三是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節能報告等進行評審的,由相關項目審批部門按規定進行委托,實行“聯合評估、多評合一”;四是優化此前改革措施,在規劃審查環節,項目具備審批事項主件材料后,實行容缺受理,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工程規劃審查意見書》,項目即可開展監理、工程施工招標,利用招標法定時限,對項目建設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按規定開展現場勘查、評估咨詢、批前公示,并聯推進各審批事項辦理,在18個工作日內批準工程建設許可階段項目建設單位依申請法定審批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