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單 號: 220327094957351210 來電時間: 2022-3-27 辦結時間:2022-3-30 |
信息來源: 電話 |
受理單位: 衡運集團 |
反映內容 |
市民咨詢:在桃城區趙家圈乘坐118路公交車到冀州區官道李,因自己攜帶了一輛小型自行車,公交司機告知車子收費10元,人員乘車費另算。咨詢乘客攜帶物品的收費標準是什么,具體是根據什么標準(如距離、重量、件數等)計算。 |
反饋結果 |
衡運集團公司每輛公交車車廂內都貼有乘客須知,告知乘客攜帶物品體積為0.07-0.14立方米的物品,需購同程車票一張。但是該司機未對乘客作出詳細解釋,說話語氣強硬,服務態度欠妥。公司已對該司機作出培訓教育的處理決定,避免下次類似情況的發生。 |